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

健康體位 - 臺中市新社區福民國民小學水中自救游泳教學實施計畫

 

壹、依據:

一、教育部「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」及「全國中、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」。

二、教育部「學生游泳能力121計畫」。

三、教育部「提升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合格率及游泳池新改建行動方案」。

貳、目標:

一、提升學生游泳能力,落實游泳教學。

二、建立學生游泳安全教育之正確認知,減少學生水上意外事故發生。

參、實施單位:

一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政府。

二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各市立中小學。

肆、實施期程:自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實施。

伍、實施對象:臺中市市立國小四年級以上年級學生。

陸、實施原則:

一、由學校規劃協調鄰近游泳池,配合體育課程時間實施游泳教學。

二、採能力分組教學,適應個別差異,並配合樂趣化及漸進式教學方式進行。

三、教授游泳課程的師資,應具有游泳教練證。

四、教學人數分組後比例上限:學生/教師為15/1。

五、無游泳池學校規劃游泳教學,應考慮學生身高、人數及游泳能力,注意游泳教學池水深、水溫及活動空間。每生授課時數,實際下水教學不得少於50分鐘。

六、進行教學活動游泳池,場地設施及救生員配置應符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頒布「游泳池管理規範」規定,並鼓勵學校運用愛心志工,建立守望員制度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

七、接送學生之車輛,依教育部頒布「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」規定辦理。

八、教育局、學校行政人員、教師和錄影人員得於教學時段內免費進入該教學場地視導。

柒、預期成果:

一、全市國小學校皆進行游泳教學。

二、學生於畢業前達到教育部全國中、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第二級標準(游泳前進15公尺,換氣3次以上)。

捌、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承辦人: 輔導主任: 校長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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